燃烧试验设备主要针对汽车内饰材料的可燃性进行定性评定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汽车内饰材料生产厂家及其材料部件的研究、生产和质检部门,也适用于绝缘材料、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。
燃烧试验设备采用直线滑轨抽拉式操作,将试样托架从设备右外侧拖至到轨道最右侧,从设备观察门右边将装好试样的U型支架前端稍插入燃烧箱右侧的操作口,后端卡入试样托架的销柱中,便可关好观察门从右外侧推动联动杆,将装好试样的U型支架推到目的位进行测试,适用于汽车(轿车、多用乘客车、载货汽车和客车)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。
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形支架上,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5mm后,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,或何时熄灭,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。
燃烧试验设备试验步骤:
1、将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,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平放在平整的台面上,用规定的金属梳在起毛面上沿绒毛相反方向梳两次。
2、在燃气灯的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,将火焰按火焰高度标志板调整,使火焰高度为38 mm 在开始次试验前,火焰应在此状态下至少稳定地燃烧1 min,然后熄灭。
3、将试样暴露面朝下装入试样支架。安装试样使其两边和一端被U形支架夹住,自由端与U形支架开口对齐。当试样宽度不足,U形支架不能夹住试样,或试样自由端柔软和易弯曲会造成不稳定燃烧时,才将试样放在带耐热金属线的试样支架上进行燃烧试验。
4、将试样支架推进燃烧箱,试样放在燃烧箱中央,置于水平位置。在燃气灯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,并使火焰高度为38 mm,使试样自由端处于火焰中引燃15s,然后熄掉火焰(关闭燃气灯阀门)。
5、火焰从试样自由端起向前燃烧,在传播火焰根部通过标线的瞬间开始计时。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,计时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。
6、当火焰达到第二标线或者火焰达到第二标线前熄灭时,同时停止计时,计时也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。若火焰在达到第二标线之前熄灭,则测量从标线起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。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。
7、如果试样的非暴露面经过切割,则应以暴露面的火焰传播速度为准进行计时。
8、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。
9、如果从计时开始,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,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 min时中止试验,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。
10、当进行一系列试验或重复试验时,下一次试验前燃烧箱内和试样支架温度不应超过30℃ 。